(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专业群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第一批、第二批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百度开云体育app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包括省财政拨款和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用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和“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科研创新,提升能力,绩效优先,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高水平教科研创新平台,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在对接梅州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领域,服务梅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力上有明显增强;在实施创新驱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原中央苏区振兴计划上有突出贡献;在“规模建设、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高水平专业群体系。
第二章 管理责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专业群负责人和成员等依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负责。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的编制、汇总,提请学校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项目控制;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并设置辅助账进行核算,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严格项目管理,强化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期完成;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和本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目标相一致。
第六条 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建设目标;
2.负责专项资金的配置;
3.负责审批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4.负责把握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
5.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高水平专业群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二级学院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各项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论证;
2.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3.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4.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起草;
5.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台账;
6.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八条 专款专用原则。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核批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执行,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学校核批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执行,专业群负责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九条 分项管理原则。高水平专业群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须按项目分项列支各类经费。
第十条 分级负责原则。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业群负责人负责制。专业群负责人为资金负责人,责任人为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的执行人,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一条 按项目核算原则。计划财务处根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按项目进行核算,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金使用执行
第十二条 资金的审批流程依次为:专业群负责人→二级学院→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计划财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上级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由于工作内容或计划变化确需调整,由专业群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经专业群所在二级学院、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及校长审批,具体流程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备案。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和专业群负责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负责,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报告,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年度或阶段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动态调整建设项目的依据。对于执行进度快、效果好的项目,相应调增项目配套资金;对于执行进度较慢、未能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缓拨或调减项目配套资金;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整改或予以撤销配套资金,并予以问责。
第六章 资金使用监督和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专业群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立项专业群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安排项目支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九条 各立项专业群所在二级学院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对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教育、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水平专业群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好督促、推进及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布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 装备处依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依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专项资金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评建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